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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電視節目逐字稿聽打練習】2018/07/03 (二) 公視《有話好說》小燈泡案二審宣判 王景玉無期徒刑! 
 
備註: 
    
1. 此集節目逐字稿為本部落格使用者練習逐字稿之練習作品。若要採用,請再自行反覆聽過官方頻道上的節目錄影檔,說話者的說話內容&逐字稿內容再三確認。(因為怕造成誤會。感謝合作。)  
 
2. 本部落格練習之逐字稿作品,為本人自行選擇的,非業配。  
 
  3. 本人因為想了解更多有用的知識內容,聽完之後,可讓自己反覆省思、找到自己適合值得學習的部分,也練習逐字稿聽打,藉此進步。也藉此逐字稿,分享給大家。  
  
4. 謝謝公視《有話好說》節目,讓我收穫很多,接觸了很多新知識與許多不同的觀點。 
 
 
2018/07/03 節目預告 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rmalink.php?story_fbid=1975244909200330&id=218049788253193 。 
 
從「小燈泡」命案二審宣判,嫌犯王景玉維持無期徒刑,討論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拘束問題 
 
來賓: 
 
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
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
臺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 劉英杰 
警大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謝文彥 
 
本集節目官方影片:https://youtu.be/ubdFVOv7Nog 。 
 
2018/07/03 (二)【有話直播中】 
小燈泡案今天二審宣判出爐,嫌犯王景玉仍判處無期徒刑,刑後須接受監護5 年,再次激起民眾討論,精神障礙碰到重刑,該如何處理?延續昨天的話題,今天來談談司法精神醫學的議題吧! 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218049788253193/videos/1975397482518406/ 。 
 
 
 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rmalink.php?story_fbid=1973257129399108&id=218049788253193 。 
 
2018/07/02 (一) 【有話直播中】 
 
從鄭捷到陳伯謙,這幾年重大刑案的嫌犯,全都找同一位律師辯護--黃致豪。被網友戲稱是「魔鬼代言人」,他究竟為什麼專挑這種極具爭議性的案件呢?一起來聽律師現身說法! 
另外,網友也可以針對律師的說法即時提問哦,小編會挑選幾則,在節目上直接詢問,別錯過這個機會!! 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218049788253193/videos/1973575916033896/ 。 
 
 
 
 
 
【本集節目逐字稿開始】 
 
張志雄:各位觀眾朋友晚安,我是張志雄,歡迎收看今天的《有話好說》。現在...嗯...,2016年3月28號,離現在已經兩年多了,那一天很多人都對於早上八點多的一個新聞感到震撼,這個內湖的街上,一個治安相當好的一個街上,竟然有一個小朋友就被人這樣給傷害了。而在今天,臺灣高等法院針對這一名兇嫌-王景玉的罪嫌,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,再度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不過,相較於一審時候的一個判決,這一次的法官特別強調,應該在他執行完他的刑期完畢之後,或者他的一個刑期過程當中,有受到一個特赦或赦免之後呢,他還是要進入一個相當的處所,來做一個監護五年的一個動作。 
 
  而在這樣的一個狀況之下,這一次的一個判決,是否和上一次判決有所不同呢?今天我們也特別邀請了好幾位來賓,來參與我們今天的討論。尤其在這次判決當中,也特別提到關於這個「精神障礙」可能要來做一個減刑的一個動作,也讓各界更加感到關注。先來介紹今天的特別來賓。第一位要介紹的是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-吳景欽,吳老師。 
 
 
吳景欽:大家好。 
 
張志雄:第二位要介紹的是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」理事長-王薇君理事長。 
 
王薇君:大家好。 
 
張志雄:第三位要介紹的是「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」副秘書長-劉英杰,劉醫師。 
 
劉英杰:大家好。 
 
張志雄:好,劉醫師也是臺北榮總精神科的主治醫師,過去也曾經在一些司法機關要求協助做精神鑑定上面,也有過一些相關的經驗。我們再請醫師從這個角度來幫我們做一個介紹。 
 
劉英杰:是。 
 
張志雄:最後要介紹的是,我們「中央警察大學」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-謝文彥,謝老師。 
 
謝文彥:各位觀眾大家晚安。 
 
張志雄:好的,現在我們回到現場,首先先帶所有觀眾來看一下,在今天(2018/07/03)高等法院所做出的判決。 
 
【新聞VCR】 
 
記者問嫌犯王景玉:對小燈泡家屬道歉是真心的嗎? 
 
記者:涉嫌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,一審被依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」,判處無期徒刑,全案上訴後,高院合議庭三號宣判「維持無期徒刑」的判決,褫奪公權終身。如果獲得假釋或是赦免後,必須接受施以監護五年。 
 
高院發言人-林瑞斌:王景玉先生的思覺失調啊,已經造成他判斷殺人是違法行為這樣子的能力,以及控制他不要去殺人的這個能力受到影響。那麼依照法律的規定,應該要減輕他的刑責。 
 
VCR 記者:合議庭認定,綜合醫師的精神鑑定,王景玉在犯案當下,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,並非是「意識完全自由」的人,受到精神障礙影響,辨識能力降低,符合《刑法》的減刑要件。雖然沒有判他死刑,但呼籲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的報告,確認王景玉的再犯危險降低,才能夠假釋。 
 
審判長 謝靜慧也當庭勉勵王景玉:『要記得吃藥,才會健康。』針對小燈泡家屬先前訴求『要建立社會安全網』,謝靜慧也對此回應:『案件雖然宣判,對被害人家屬而言,犯罪並沒有終止』,強調『如何防止增加被害家屬心理壓力,是立法、行政和司法機關的責任。』 
 
小燈泡家屬委任律師-吳君婷:就尊重法院、司法的判斷這樣子,然後對於今天那個審判長,就是對於判決有很多的說明,那我們也感到謝謝。 
 
律師-黃致豪:我認為,這個判決也相當程度地提供了日後臺灣在面對相類似的情況的時候,應該怎麼樣從一個合乎法律跟醫療證據的觀點,來做一個判斷的一個基準。 
 
VCR 記者:小燈泡家屬沒有到庭聆聽宣判。先前開庭的時候,王景玉曾經向家屬道歉,不過,小燈泡的父母是無法接受,更一度哽咽,陳述失去女兒的痛苦,並希望合議庭能夠考量將王景玉判處死刑。如今二審結果,是被告獲判無期徒刑。記者蔡慧玲、應磊奇臺北報導。 
 
(00:04:13 起) 
 
張志雄:我們再為各位觀眾來做一個整理,看看今天法官的判決的重點。首先我們先看到法官表示:『被告以兇殘的手段,在街道上隨機殺害年僅3歲、毫無反抗能力的被害女童。依照他犯罪手段的殘暴性,以及他行為結果的嚴重危害性,固該當於公政公約』,也就是這個第6條第2項的一個規定的這個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這也是這個我們所簽的這《國際兩公約》裡面,基本上雖然說他是反對這個死刑,不過他也有強調說,情節最重大的罪的話,是可以來判處死刑。但法官也表示,『但此僅為得宣告死刑之必要條件,至於應否量處死刑之極刑呢?仍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《刑法》第57條所列10款,量刑事由而為判斷。』 
 
  而這部分的一個10款的這個判斷的部分,我們可以看到在第二點,他後面也去做一個進一步地描述,因為他認為這被告行為『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,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都受到精神障礙的影響,顯著降低。所以,應該要依照《刑法》第19條第2項規定,減輕其刑,而且減輕之後,法定刑的上限為無期徒刑。』 
 
  而另外在這一次,我們也看到在這一個法官的一個部份呢,也特別提到這幾條,我們也來看一下他的一個相關的一個條文。像第57條,科刑的時候,應該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,並審酌一切的情狀,為科刑的輕重標準。 
 
  而剛才也看到在第19條第2項的部分呢,因為這樣來減刑,為什麼呢?我們來看一下這個《刑法》第19條第2項表示:『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導致他的辨識行為違法,或者依照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,顯著降低的,可以減輕其刑。』所以,我們可以看到說,在這一次他減輕的一個部分,主要是他認為,他是罹患了「思覺失調症」,也就代表這位王景玉是有精神障礙的一個狀況。而且因為這個狀況,而導致他的犯罪動機來出現,而且這整個過程當中,包括他的行為、包括他辨識他做錯了一個事情的辨識能力、還有控制能力,都因為精神障礙而顯著降低。 
   
  我們x會讓(00:06:31)我們想先請吳老師來幫我們看看,您認為在這一次的一個判決當中,當然一部分已經x確定(00:06:37)說,這個就是最重大的刑了,所以,照講應該是要死刑了。可是,精神狀況鑑定出來,有問題,所以,我要把他從這個減刑的部分,降為無期徒刑。老師怎麼樣看,法律上,您怎麼樣看這樣的解讀? 
 
吳景欽:嗯...這個...,剛才那個標題是秀出說...這個...維持那個一審無期徒刑,這...這句話不大對啦。 
 
張志雄:嗯嗯。 
 
吳景欽:哦,因為...,為什麼,我們知道結論都是無期徒刑,他...他...他的理由稍微有點不一樣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吳景欽:那我先解釋一下就是說,我們在《刑法》裡面,像19條吼,這一條就是在講「責任能力」怎麼判斷的問題啦吼。那這裡有幾個很...重點要判斷,第一個就是「有沒有精神障礙、或者是心智的缺陷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這個...這個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這個大概法官沒有辦法自己判斷啦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吳景欽:一定要由像...這個醫師這種...由精神醫師這樣的專家來判斷喔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但是,在後半段這個部分,就是說,你雖然已經確定有精神障礙,喔,比方說像這個王景玉他一直...,一、二審都提到的喔,思...思覺的這一個失調症吼。那不是說有這個東西就...你就...就真的...沒有責任能力,或者是責任能力減弱喔,而是說,要看你對於這個...,你做這個行為,你的是非辨識能力如何?你有沒有喪失或者是降低? 
 
張志雄:嗯。 
 
吳景欽:吼,啊同時你也要說,咦,你雖然有是非辨識的能力的這一個...這個...這個能力,可是,你...你沒有辦法抑制自己的行為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後半段這個部分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吳景欽:啊現在常常x都(00:08:01)在我們的司法的審判裡面,碰到真的就一個麻煩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關於這個部分,那到底法官是要...是要尊重精神醫師的精神鑑定報告呢?還是說,我要來做一個法律評價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很明顯地,我發現到一、二審的話,法官所XXX(00:08:16~00:08:17)在這一點,稍微有點不一樣。喔,就是說,在第一審吼,我發現到他針對後半段,就是說「是非辨識能力」或者...以及這一個「行為控制能力」這個部分,我覺得他還滿尊重這個精神鑑定報告的結果,因為X(00:08:31~00:08:31)直接有引用12...X(00:08:32),沒有12...19條的問題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對,那我發現到法官在這個部分,他就很明...在第一審的時候,還滿尊重,而且他...法官甚至提到就是說,因為如果說吼,我在尋找對象,我發現有人發現我的時候,我再去尋找另外一個對象,吼,那基本上呢,咦,你應該很清楚自己...自己在幹嘛,對不對? 
 
張志雄:嗯。 
 
吳景欽:你也知道你的行為是可以控制的喔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吳景欽:可是,到了第二審的時候,咦,他X(00:08:56)做了法律評價,在這一點就x不一樣(00:0:58),很明顯他對於那個精神x(00:08:59),關於這個部分,他就自己再來做一個判斷喔。 
 
張志雄:嗯嗯。 
 
吳景欽:所以,這裡就形成一個就是法律學跟精神醫學在交錯的時候,那到底由法官跟x特X(00:09:09),我...我法官x針對證據(00:09:10~00:09:11),對我的拘束力x敘述上(00:09:12)一個很...很...很...很...很不一樣的地方啦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就是說,到...到底我要x接受(00:09:16)到什麼程度,能拘束到我什麼程度啦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你有時候完全尊重精神醫師,那...那乾脆就讓精神醫師來判,對不對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這個也x不過(00:09:23)。但是,如果你...你法官本身又不是精神醫學專家,你自己做判斷,那可能又有問題,所以,這個可能是慢慢以後要隨著這類的案件,嗯...我們不希望太多啦吼,但是,藉由個案去累積這樣的一個...一個...一個...一個...很明顯的一個...看能不能找出一個...一條...一條界線出來啦,對。 
 
張志雄:是,好,我們看到吳老師大概告訴我們說,在這兩次的一個...審判的一個角度,當然會有一些不同的一個看法。我們待會再進一步再來做xx(00:09:47)的討論。不過,在這邊,我們先回頭來看看,這個案情從案發到目前二審的一個過程。在2月17號...當然2016年3月28號,這個王景玉隨機砍殺了小燈泡,導致了這樣的一個不幸的事件的發生。而當然這後續的一個審判呢,在2017年5月12號,士林地院一審依照《刑法》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。理由是,他(王景玉)雖然沒有教化可能,但因為罹患了「思覺失調症」,依照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不得受這個不人道的處罰。而在二審開庭的一個過程當中,在2017年7月24號,律師也聲請傳喚看守所內的輔導人,希望證明王景玉的病情,並非一審認定的「沒有教化可能」。另外,也聲請再做精神鑑定。而到2018年x7月5號(00:10:35),二審最後的一個辯論,王景玉首度向小燈泡父母道歉、請求原諒。庭訊之後,小燈泡父親表示「不接受道歉」,明確表態希望判處王景玉死刑。而接著就到今天(2018/07/03)的一個宣判。 
 
  我想問一下理事長,就站在您長期關懷這個兒童,而且也去關懷一些被害者他們家屬的一個心情來看,我們知道在一開始的時候,這個小燈泡媽媽是相當的一個堅強的一個態度,甚至她也覺得要去...希望...能不能有給這一個......等於說這個兇嫌有一個......雖然我看到您的x眼睛有一點紅XX(00:11:14~00:11:16),我覺得就是說,我們都不想看到這個發生,但是因為當初畢竟發生這樣的事情,我們也看到她的媽媽就是很強壯,但是到最後她的爸爸也希望、表態希望能夠判處死刑。我不知道說您怎麼樣看說,在這個過程當中,可能你怎麼樣感受說,一個家屬在這樣的一個過程當中,一個無期徒刑,可能到最後你希望他是判處死刑,可是,最後的一個判決結果出來,法官還是覺得說他的精神障礙的一個問題,讓他無期徒刑。您怎麼樣來看這樣的一個判決? 
 
王薇君:嗯...其實,在家屬的這樣的一個思維上面,其實......我必須要講,其實小燈泡的媽媽並沒有這麼堅強。 
 
張志雄:嗯。 
 
王薇君:你們看到的是她...盡她的所有的力氣,然後,讓自己看起來很堅強,她必須要很理性,其實這個是分兩方面的。她在理智的部分,她希望不要用情感,或是情緒,來去做這樣任何的一個...嗯...要求或是追訴。但是在情感上,其實......因為我跟她有一定的熟識度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王薇君:那......其實她到現在,其實是一直沒有辦法走出來的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她x長長(00:12:25)的傷痛是大家看不見的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王薇君:不是每一個被害家屬都願意把傷痛給大家看的,但是,她不痛嗎?那,有一些外界對她的評語,我還是要再講一次,對她是非常不公平的。 
 
張志雄:嗯。 
 
王薇君:那在於...嗯...就是這個王景玉,其實他在二審的時候,跟家屬道歉,這個就跟當時王昊案一樣,一審的時候並沒有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就好像感覺沒有什麼事情。但是,到了二審的時候,就也是一樣道歉。我不知道在這樣的一個思覺失調症的人,或是別的兇手,他在一審和二審的表現,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一個差異?哦,因為我在這個法庭裡面,我常常看到差異是非常的大,一審和二審是不一樣的。所以,我一直常常希望我們的一審法官可以在...嗯...就是把那樣的一個...嗯...影像,窮凶極惡的影像拿給二審的法官,能夠截片段給他看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而不是說,你二審的法官,你現在看到的是這樣子,所以會...常常會有二審的法官,有的時候會讓被害家屬、會感覺到...到底我是加害人,還是被害人? 
 
張志雄:嗯哼、嗯哼。 
 
王薇君:其實,在這樣的一個事情發生,我想,這個是沒有辦法去做「放下」或是...嗯...你可以走得出來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王薇君:其實是永遠走不出來,只是說,她要開始學習怎麼去跟這樣的傷痛相處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王薇君:其實家屬在整個過程裡面,其實並沒有被國家好好地對待和協助,我這一點是非常遺憾的。 
 
張志雄:所以,會希望政府未來這部分還要去做一個思考? 
 
王薇君:喔,太多單位需要協助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嗯...需要去做教育,其實他們連對話都不會。 
 
張志雄:是。我們回頭再來看,真的是一個好沉重的一個議題。好,我們回頭再來看一下x(00:14:18),事實上,在這一次的一個判決裡面,跟...第一次跟第二次的一個差異,剛剛吳老師有說過,我們來看一下,在第一次的時候,也特別提到的這個《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》,『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,非犯情節最重大的罪,不得科處死刑。』,所以,在第一次的時候,也因為這個部分,他沒有來判死刑。那另外一個部分,也關於...,來,導播幫我們看一下下一張,就是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『身心障礙者為身體、精神、智力或感覺器官受到損害,而這些損害使他們在與他人平等全面參與社會的基礎上,產生困難。』 而在第15條第2項也提到,『防止身心障礙者遭受酷刑或殘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。』 
 
事實上,剛才這兩項都是在第一次的判決,讓他能夠免除死刑的一個重要原因,但是,在第二次,就像剛剛吳老師講的,他是一個不同的一個部分,所以,這一次他是撤...嗯...應該是撤除了第一次的...,撤回第一次的...。 
 
 
吳景欽:撤銷。 
 
張志雄:撤銷第一次的判決。然後,第二次的部分呢,我們來看看它的差異在哪裡。先看到的是,《刑法》第19條第2項,也就是這個精神的一個部分、的一個減刑部分。一審認為:『雖然他(被告,王景玉)罹患了思覺失調症,不過他當時的辨識能力、控制能力,跟常人無異,所以,無從減輕他的刑責。』但到二審的時候,認為:『他(被告,王景玉)的辨識能力等等的部分,都因為精神障礙,顯著降低,所以應該減輕其刑。』 
 
  而另外在《人權公約》的部分,一審的xxx(00:15:43)認為說:『因為他的一個精神或身心障礙者的一個被告,死刑科以這個刑權的一個限制。』,所以,基本上,他沒有辦法去對他判處這個無期徒刑。但在二審的時候,他很強調的就是:『已經是情節最重大的罪了,所以,仍然要以這個部分,來做一個判處他死刑的一個部分。』不過,因為審酌了相關的一個...嗯...也就是一些相關減刑的部分,所以,以第19條第2項的部分,來做一個減刑,所以,讓他來做這個...判處他是無期徒刑。 
 
  我想問一下這一個...嗯...副秘書長、劉醫師,就是說,可能有些人在今天,這樣講好了,可能我的臉書的同溫層都有,可能有的人同溫層都是...嗯...就是不滿的...x就是(00:16:27)聲音都有,喔,不滿的,全部都不滿,或者是全部都是...嗯...認為這樣是對的。但是,可能在我的同溫層,兩邊都有,而且各自的論點,聽起來也都是很正確。我不知道是說,劉醫師您怎麼樣看說,精神的一個障礙,對於他的一個量刑的部分,站在精神醫科醫師來講,怎麼樣去解讀說,這一個真的對他的一個行為,是真的會受到影響? 
 
 
劉英杰:我想後段齁,19條,不管第1項或第2項,關於...的每一項的後段,在精神科醫師到底可不可以x踩(00:16:59)進去?然後,可以x踩(00:17:01)進去多少?x踩(00:17:02)進去、做出來的結論,對於法官最後的審判、約束有到多少?一直都是一個...一直都是一個爭議啦齁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我只能從精神科醫師的角度來判斷說,當這個人一旦有了重大的精神疾病之後,在法律的辨識上,還有行為的控制上,有沒有可能是因為疾病的影響,造成這樣的關係?也就是說,疾病跟法律辨識、跟行為控制的因果關係,是如何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至於法官那邊會怎麼x採信(00:17:33),我們就不知道。不過,通常以這樣的案子來說哦,就是我們在做鑑定的時候,往往會看說...這個人知不知道這一個...嗯...犯罪的人知不知道說行為下去之後,對於受傷的那一個被害人,在身體上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?在這個生命上,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?那有些犯罪人,他可能是...類似像竊盜或者是觸摸,喔,我們也會問一下說,這個對於受害者的本身這些方面,有什麼樣的影響?當一旦發現說,他...嗯...對於這個影響的程度,認識不是很x清(00:18:11),我們就來回推說,這個認識不清,是不是源自於疾病?如果源自於這樣的疾病,那應該不管...罹患這樣的疾病的人,不管有沒有犯罪,他在生活各個層面上,都可以看出這樣的跡象。 
 
  那再來就是...嗯...另外一個就是「依其辨識而行為」,就是「知不知道說...如果心裡面想要這樣做,那能不能不要讓自己做出來?」,也是一樣,就是回歸到疾病的本身,會不會讓他在從「衝動的意念」到「衝動的行為」中間,煞車的能力不夠?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劉英杰:這個是精神科醫師的判斷喔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我想,但是,這一段...真的是《刑法》不管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,在後半段,都會有很大的爭議。那在這邊x大概(00:18:56)我只能就精神科醫師的角度,來看這件事情。 
 
張志雄:所以,是不是從精神科醫師的角度,我們用一個客觀的角度來講,因為有些人會覺得說、會不會擔心說「他是不是真的是...精神疾病?」,這是一種顧慮,但是,也有另外一個,我們要去釐清的是說,是不是當他是精神疾病的一個...可以用『發作』這兩個字嗎?不知道醫生可以用這樣的解釋嗎? 
 
劉英杰:嗯(點頭)。 
 
張志雄:好,如果他在發作的時候,是他知道...,真的是用臺語講『毋知影人(不省人事)』 
 
劉英杰:(點頭)。 
 
張志雄:他完全沒有辦法去控制他自己的行為,這部分是從精神科醫師去看他的動作,用第三者,可能x用(00:19:26)客觀去看他的動作,是真的會這樣子嗎? 
 
劉英杰:謝謝主持人提出這幾個問題都滿關鍵的喔。第一個就是鑑定的時候,精神科醫師有沒有可能被騙?然後,被鑑定人本身裝病,來...來騙精神科醫師,說他是一個病人?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劉英杰:那...因為所有精神科的診斷,幾乎都是靠病人跟他的身邊的家屬的描述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但是,其實大家如果真的在網路上,查所有精神科疾病診斷的要件,大概...可能大部分的人看完前面兩項,就已經腦子會昏掉了。可是,關鍵在...在鑑定的時候,尤其...關鍵是在第三項,這些人有沒有x因為(00:20:07)一些、這些症狀,造成生活的很多重要的層面,都受到影響?包括工作、人際、家庭、學業等等的喔。那就我所知,在王景玉這一個案子,或者是前面的這個龔重安的這個案子,那...其實最後x作成(00:20:24)疾病的確定的依據,反而不是症狀的最重要的,而是我剛剛說的「功能上的影響」。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王景玉他其實主要判斷的依據,反而是來自了x鄰長(00:20:36),喔,x鄰長(00:20:37)有說這個小朋友以前怎麼樣、怎麼樣,現在、之後、從什麼時候開始,變得跟人的互動,差在哪邊? 這個人際的關係很明顯、x有很大(00:20:46)的落差,鄰長本身不是受過精神科的訓練,就算受過精神科的訓練,他也不知道精神科醫師針對這個案子本身會提出怎樣的問題,那就是直接這樣問。所以,精神科醫師在判斷說「有沒有可能會被騙?」,不可能說百分之百不會被騙,但是,精神科醫師有很多的防錯的方式,去那個...讓...不要...盡量不要一味地相信病人、或跟他有利益相關的親屬,說出來的...所有說出來的...所有的話。 第二個是說,關於這個當時有沒有搞不清楚? 
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劉英杰:做犯罪行為當時,有沒有x整個(00:21:21)搞不清楚所有的一切?其實我想,就從他的回溯嘛吼,我們可以請被鑑定人、被害...嗯...就是這個犯人本身,去回溯當時案發的前前後後、所有的狀況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如果很多的,從時間點的時序上來看,很多的時序都排得好好的,然後,跟卷裡面所寫出的所有客觀資料,都很一致,那我們就相信說,他描述出來的事件的先後順序是對的,所以,他沒有搞不清楚情形,至少時間是對的,事件對的,地點是對的,人是對的,然後呢,排列組合也都是對的。這樣的狀況之下,你就很難去用跟精神科...,x利用...利用告訴(00:22:04)跟精神科說,我其實當時搞不清楚什麼,然後,精神科醫師就會被騙。其實這個還是回歸到我們怎麼看這件事情是真的曾經發生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在一個後半段,就是依其辨識,有沒有可能說,咦,我就是想要這樣,可是,我控制不住,我實在就是出手、就摸了一下。我想,嗯...,這個...也有...這個是更難去證明他控制得住、或控制不住。不過,有一些原則性的概念,譬如說,在準備行為的之前,有沒有...如果有任何的阻力在前面的時候,他有沒有稍微擋一下、等一下?還是說,避一下?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劉英杰:那行為之前,再更之前一點,有沒有一些相關的準備的動作?行為、馬上行為之後,有沒有立即避免自己被逮捕、或者是被追蹤到的動作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這些要件裡面,只要有任何一項不太能夠支持說他x可能(00:22:57)是...真的出自腦子怎樣,手馬上x出現(00:22:59)那樣的情形,那就表示他也有可能沒有顯著受...顯著降低的現象。所以,我們...,我想,在整個...在做精神鑑定,尤其是第19條『犯罪行為當時』,大概...有訓練...有被訓練過的司法精神醫學...司法精神醫學的精神科醫師,都有幾個小步驟可以做一些除錯的動作。 
 
 
張志雄:是,好,謝謝醫師幫我們從x這些(00:23:24)角度,來讓觀眾知道說,事實上,這個鑑定過程是一個嚴謹,有它的一個SOP,有它的一個方式,並不是說...很容易被騙喔。但是,我們也都知道這個過程當中,最近就是可能...像今天就會有人覺得啦:『啊這是不是一個免死金牌呢?』 
 
  我們也來看看這段時間以來,有些重大的案件它的一個過程中,是不是有用到這樣的一個精神的一個...問題,來導致他可以減少他的刑期呢?我們來看看,像是黃凱麟他的一個狀況。我是不是先請導播來幫我們跳一下那個...嗯...下一張CG,我們先讓大家看一下黃凱麟當初的一個案子,是什麼樣的一個狀況。第十...,沒關係,我們換一下,好,這個黃凱麟呢,他目前的狀況是死刑定讞,但未執行,導播好,我們就直接切過來沒有關係。好,好,我們來看一下,第十,好,OK,我們看到的是...,反正我們先帶大家來看他的案情,就是...,但是,這個當初他的精神鑑定狀況是,「黃嫌具有反社會人格特質,雖然是反省,但是卻表淺,以目前的身心狀態,一旦遭遇類似情境之後,容易再犯。雖然有教化的可能,但會是一項大工程。」所以,這個時候,他在那個變化是有...可能有類似再犯x的症狀(00:24:33)。我們是不是...嗯...我們現在看下一張,我們看一下黃凱麟他的一個案情,好,你幫我們帶一下。好,我們來看看當初的案情是什麼。 
 
  2013年10月1號,他在軍中服役,可是,他跟他的前女友發生感情及金錢的一個糾紛,所以,這時候潛入他前女友的家中,性侵,並且勒斃這位他的前女友,以及她的母親。好,這是他當初的案情。我們再回到剛才的上一張總表。好,所以,我們看到當時他是有一個反社會人格,而且,現在是在擔心說,他一旦遇到類似的狀況,可能會容易再犯。好,那下一位呢,鄭捷,我想這個大家都很印象深刻,就是當初在這個捷運上面的一個事件。好,他的死刑定讞也已經執行,而且,他的執行時間相當快,我們x帶大家(00:25:16)來看。 
 
  當初精神鑑定的結果是說:『他具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,性格不成熟,常有標新立異之舉,而且欠缺同理心,而且在犯罪的時候,沒有受到精神障礙、或其他心智缺陷的影響,行為能力是正常的,而且具有受審能力,以及到庭參與訴訟程序的能力』 
 
  而另外一位呢,我們看到的是龔重安,好,那我們是不是請導播也幫我們準備一下龔重安的那一個,OK,我們就把它帶進來。他是目前狀況是這個無期徒刑,他是定讞的服刑,然後呢,他是有充分的就審以及訴訟能力,但也有幻聽、妄想精神疾病病狀,而且評估有50%以上,是「思覺」的一個狀況。我們來看他的一個案情,就是當初他進入了臺北市的北投文化國小,持刀猛刺8歲的女童頸部至死,這也是一個相當慘不忍睹的...非常一個...手段相當兇殘喔。 
 
  好,我們來回到剛剛的總表。好,那接下來我們看到的是王景玉、就這個案子,『思覺失調症,詐病可能性低,殺人動機以及這個症的偏邏輯思考、視幻覺、妄想症狀有關,而且臨床推估,他對於違法性,有良好的理解。自知殺人會被制裁,卻因為妄想,而認為法律不應該制裁他。』我們x應該(00:26:30)看到在這過程當中,他的一個量刑的部分,嗯...有死刑、也有無期徒刑,好,那再到王景玉這次,就是無期徒刑。 
 
  我想問一下這個...謝老師你的角度,你怎麼樣來看?精神鑑定出來之後,有的就是死刑,但有的是無期徒期。你認為說這個精神鑑定結果,是不是對於法官的一個判決量刑來講,你有沒有認為說,他是可能有帶來影響的? 
 
 
謝文彥:喔,這當然,嗯...法官的判決必須依照一些證據,還有依照...嗯...犯罪所帶來的x實害(00:27:05)有多大,來論處嘛。我們就這個問題來看,我們從行為的基本原理來看,為什麼我們會論處一個人有...有罪、無罪?那基本上,我們x就(00:27:15)假定「人是理性的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他如果認為...嗯...他理性上,如果認為我自己從犯罪,可以獲得一些益處的話,那我當然犯罪。可是,相反的,覺得犯罪會付出很多的代價,可是,我們不能得到些什麼,我就不幹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法官的論處,基本上也是從這個假定來看,x因為(00:27:35)他假設「人是理性的」,人有自由意志,來決定我到底要做這個行為、或不做那個行為。那今天這一些...嗯...不管鄭捷、龔重安、王景玉也好,他們都做了某一些我們會認為「你應該很清楚知道你做些什麼啊,啊為什麼會...還要這麼做?」,所以,人神共憤嘛。 
 
張志雄:嗯。 
 
謝文彥:可是,這邊我們有必須進一步地來思考,「人全然理性嗎?人的理性...會不會受到某一些因素的影響?」這邊就是一個大的問題啦,我們看正常人,他不全然是理性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有時候我們做了,明天就後悔了,x啊我們就(00:28:13)後來解釋那個叫理性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其實,人...理...理性,會受到我們認知的判斷,或x事物(00:28:19),所以,我們之後馬上就後悔那件事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可見的,當時不完全理性。 
 
張志雄:他完全當時也沒有辦法去控制自己的行為。 
 
謝文彥:對,所以,當正常人都沒辦法,可是,除了正常人沒辦法x之外(00:28:30),我們看到還有哪一些因素,會影響到人理性?第一個「年齡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年紀大,跟年紀才五、六歲的,跟年紀十幾歲,他的理性程度x為(00:28:38)完全不同。我們也可以看到...嗯...那個...那個...其他的一個情境,會影響到人。旁邊有人在吆喝、助勢,跟我自己一個人做某一個行為,他的x勢力點(00:28:50)就完全不同,x做在(00:28:52)的結果也不一樣,旁邊在...在人...在吆喝的結果,你會看到:「人原來不會做的壞事,當時就做了壞事。」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喔,所以,我們就以這樣來看,人的理性會受到各種不同因素的影響。那今天這個最大的影響是什麼?精神狀態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精神狀態當然影響到一個人,因為他無法判斷,那也就無法去控制他...我這樣做,該做或不該做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另外一個問題就來了,到底精神狀態影響到多少?那我們怎麼去判斷他的理性,受到多大影響,以至於他無法控制他的行為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今天這個就是法官最弱的部分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謝文彥:問題是,法官必須主持公道,看各種證據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所以,他就必須仰賴精神科的醫師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可是,這裡面就出了很多問題。第一個,精神科醫師是就他現在,來診斷他行為有沒有異常,可是,他比較難找到當時的證據。因為當時犯案的時候,情況不一樣,而且...。 
 
張志雄:沒有人看到那時候的狀況? 
 
謝文彥:早上的狀態,每一個人...,你如果早上在情緒或者某一些狀態,跟下午不一樣,有精神疾病的人早上服藥,或...或不服藥,他的精神狀態不一樣。可是,我們現在都強求這一些醫師必須就「現在」來論處「當時的狀態」,我...我不曉得我們現在這個...這個醫師,到底他們又遇到多大的困難,所以,當時狀態的評鑑跟現在的評鑑不一樣。第二個,人是隨時在改變的。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情境在改變,所以,人被情境帶動,隨著改變,早上的情緒跟下午的情緒不一樣。再來,「精神鑑定」我的感覺應該不像「生理鑑定」那麼精確,那麼有辦法...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謝文彥:嗯...達到完全的精確,很多生理的症狀,我還可以透過X光,透過很多科學的儀器,我就可以鑑定出來「他是這樣」或不是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可是,精神狀態不那麼精確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啊這也是最困難,引發人在這上面,為什麼法官我不能依照精神科的醫師,來說你就是這個或那個?那精神科醫師,當我要把這個精神報告給法官看的時候,能不能說服所...很...大部分的人說,我的診斷是很精確?其實這個是最難的,更何況現在又出現一個問題,剛剛有談過了,精神病患會不會作假?或是一些犯罪人會不會作假?做為他...來辯護他自己犯行一個...一個藉口。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而當然很多是有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這個...那...作假的情況,如何去x驗證(00:31:17)?其實有相關的一些精神科的醫師,在這邊有不同爭論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謝文彥:有人說,因為我們精神科只能仰賴病患告訴我什麼,所以,他告訴我們,就相信什麼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根據他所告訴我的,以及我其他蒐集到的資料,來做鑑定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可是,當病患他所...嗯...他是有特別因為我這樣就可以免罪,跟我...跟...跟一個死罪差別那麼大的時候,當他回到比較理智了,他當然會用各種不同方式,來編造他的故事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然後,告訴你「我真的當時是...」 
 
張志雄:瞭解。 
 
謝文彥:是...是...也是一種精神狀態,這也就困難到...。 
 
張志雄:也是其中一個x有可能(00:31:53)的問題。 
 
謝文彥:對,所以,精神科醫師跟法官這之間,剛剛那個吳教授也提到這個問題,是很難去做清楚論斷,以致來說服大部分的...嗯...觀眾,或大部分的百...嗯...那個...那個...人民來相信x你法官XX(00:32:07~00:32:08)。 
 
 
張志雄:吳老師,這個部分我要先停...x看要不要(00:32:09)是一分鐘的時間,因為剛才您有提到一些技術性的部分,我認為是不是先請這個劉醫師大概一分多鐘的時間,先就剛剛這個...謝老師有一些內容,你如果覺得有需要再去做一個,以一個醫師的身分,來做一個說明的話,您是不是這時候幫我們說明一下? 
 
 
劉英杰:OK,首先要澄清一下,就是在做這個《刑法》第19條責任能力的這個鑑定上,這一位鑑定醫師,跟平常在看病人的時候的醫師,舉例來說,像我自己,今天下午還在看門診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現在我是x擔(00:32:40)...以精神科醫師,立場是完全不同的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一般平常的臨床實務在做...嗯...治療病人的時候,基本上,我們跟來就診的病人,兩個人是合作關係,我們的目的是要讓病人...他可以免除症狀的困擾,所以,有的時候,真的會像謝老師說的,如果病人x說到(00:33:00)怎樣的困擾的時候,我們就會針對這個困擾,來安排後面的治療。但是,在鑑定的時候,其實,沒有辦法站在這邊,你完完全全站在被鑑定人、加害人的角度上,這樣子是立場會偏頗的。那鑑定盡量是做到公平,喔,就會權衡雙方的這個狀況喔。那怎麼樣去避免說,因為被鑑定人說出來的一些...嗯...。 
 
 
張志雄:被誤導或被騙? 
 
劉英杰:嗯...x言詞就醫是被誤導(00:33:27~00:33:28)這樣,我想,第一個原則就是他必須要能夠自己舉證,這些症狀對於他的這個功能上、生活、學校、就業等等,有什麼樣的影響?那最好有...他還能夠再舉出一些證據。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不然的話,我們就會要找一些...盡量找到一些不相關的人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來告訴我們說,我想x指定(00:33:49)過去這多少年的時間內,請你描述一下這個人,你看到他,有什麼不太一樣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啊跟你以前看到他,有什麼不一樣?那當然在詢問、問話的方式上,有時候會用比較開放式的方式,可能會只是很模糊地說,嗯...,「你最近有沒有見過他?」啦,然後「最近多少時間內,你大概見過他幾次?」啦,然後,「你每次看到他的時候,他的穿著是怎麼樣子?」、「他的言談是什麼樣子?」、「眼神是什麼樣?行為怎麼樣子?」、「啊你認識他多久?」,那所以過去這麼多,到現在這麼多,這些x上(00:34:19)有什麼樣的差別?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就用這種比較...旁觀的方式,來輔助...這個有沒有...。 
 
張志雄:來幫助、去理解說可能有一些x欺騙(00:34:26)的這一個狀況? 
 
劉英杰:對,對。 
 
張志雄:來抓...掌握住是不是x真心(00:34:29)這樣? 
 
劉英杰: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另外就是其實我們在做19條鑑定的時候,其實...嗯...病人的說法是很重要的,旁觀的人的說法很重要,還有一個就是那個檢察官送給我們來...就是警察在第一時間所有偵測到的所有的卷證,包括可能當時環境的那個錄影帶,然後呢,嗯...病人...嗯...犯人一旦被警察...嗯...x送到(00:34:56)警察局去做筆錄的時候,警察局對他的那個偵訊的錄影帶,還有,事後在看守所裡面的所有的生活作息錄影帶,這些大概我們都要一分一秒地一直去對說「到底被鑑定人本身x說(00:35:10)有這樣子...有這樣子...」,那他從收押到做鑑定中間,假設沒有經過任何的治療,所有的行為模式應該都一致性地朝向x病態(00:35:18)的方式。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如果在後來的所有的這些物證的...,或是影帶的這些證據上,言詞的描述的證據上,有絲毫的狀況,「咦?好像不太像那麼真的是病人」的時候,這時候我們大概鑑定會寫說:「證據上,不足以判斷他是不是一個病人」,對。 
 
張志雄:是,我瞭解。在這個案子當中,事實上,在x檢察官(00:35:37)偵查的過程當中,就已經送到這個榮總,來做一次精神鑑定。而之後這個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,也委託了這個臺大醫院,來進行第二次的一個鑑定。x像(00:35:47)兩次的一個狀況,都認定他是思覺失調症的患者,所以,這一次的一個精神障礙的部分,應該感覺上來講,它的一個準確度,可能因為兩家醫院的一個認定,似乎感覺上是比較高。不過,這後續來的問題是說,到底這樣精神障礙的一個減刑的部分呢,現在看起來,各界似乎有一些不同的角度,甚至也可能我們現在針對他的一個...嗯...減刑的一部分,有一些論斷,所以,我們現在來看看各界的一些看法。 
 
 
[00:36:13]起 
 
VCR 記者:發生在2015年,男子龔重安在文化國小對劉姓女童行兇,最後法院依醫師鑑定,認定龔重安是思覺失調症的患者,因為受到幻聽的影響犯案,最後龔重安是被判無期徒刑定讞。 
 
 
同樣震驚社會的,還有2012年發生的臺南湯姆熊、男童遭割喉命案,法院審理後,認定被告「曾文欽」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,仍有教化可能,讓他免於死刑。不過,精神障礙者也有被判死的案件,2012年,男子「彭建源」縱火,造成五死三傷,雖然他曾經因為精神疾病就醫,最後是被法院判決死刑定讞。對精障者殺人,出現不同的判決,曾經是法官的律師則認為,法官量刑時,是否患有精神疾病,只是眾多考量因素的其中之一。 
 
 
[00:37:00] 起 
律師-顏世翠:他在行為當時,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是降低的話,就可以減輕其刑,然後,危險程度跟損害的大小這些,還有犯後的態度都會考量。 
 
 
[00:37:13] 起 
VCR 記者:至於如何防範精神障礙者回歸社會後、再犯案,以小燈泡的案件為例,合議庭要王景玉在刑後,必須接受監護,也就是如果他有機會出獄,必須被安置在指定的療養院,持續強制治療。 
 
[00:37:26] 起 
精神科主任-葉啟斌:沒有辦法可能在家人無法去好好地監督他吃藥,甚至因為在監督的過程中,跟家人有什麼爭吵或吵架、爭執,而產生再次地暴力的行為。那這樣的狀況下來,施予這個監護的處分,是有它的必要性。 
 
 
[00:37:41] 起 
VCR 記者:對精神疾病的被告,醫師認為,除了持續治療,更需要有相關的機制和防護網,追蹤被告的病情,協助復健,避免他再犯的危險。記者蔡慧玲、應磊奇臺北報導。 
 
 
[00:37:53] 起 
張志雄:好,我們看到這個精神疾病的一個部份,是一個減刑的部分,另外一個也受到關注的就是...包括就是《人權公約》的部分。我們來看一下,剛才在裡面有提到這個曾文欽的部分,他目前的判決是無期徒刑定讞服刑,而在他的量刑的理由是『殺人行為並非完全出於重大惡性,判處無期徒刑足矣。而現階段政策更重視教化功能,除非顯然無從教化矯正,否則不得科處死刑。』 
 
  接著看到的是黃凱麟以及鄭捷,他們兩位都是符合這一個《兩公約》的「情節最重大的罪,科處死刑」。當然一位...嗯...已經執行了,鄭捷已經死刑了,然後黃凱麟還沒有。 
 
  而龔重安的部分,我們剛才看到他是『無期徒刑定讞服刑』,那他未直接適用《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公約》,『但被告所患的精神疾病,還有經專業治療而治癒或改善的可能。』 
 
  王景玉的部分呢,我們剛剛已經看過,他是情節最重大的罪,但是,因為這個部分...精神疾病的一個部分,所以,讓他能夠來這一個...減刑。 
 
  老師我們來看一下喔,就是說,我們可以看到這部分,一開始這部分是在這個...《刑法》的部分,來x執行(00:38:58)曾文欽的部分。可是,我們看到黃凱麟跟鄭捷的部分,這個時候或許就是...因為我們已經簽署了《兩公約》,所以,我們看到他的判決的部分的話,事實上,已經因為他是情節最重大的罪,所以,他們認為雖然是簽《兩公約》,所以,科處死刑,但到龔重安的部份的時候,他並沒有再去在這個《兩公約》的部分,他還是...嗯...直接用這個《身心障礙者》這部分,他覺得說...嘖...他沒有直接適用,但是,他也有精神疾病啊,所以,還是有這個可能性,所以,他在這個部分,來判處一個無期徒刑。 
 
  那到王景玉的時候,他又回到了《兩公約》,但是,他又強調說『他是一個精神的一個部分』,所以,酌刑...嗯...這個法,來做一個量刑。您怎麼樣看說這一個變化?《刑法》、《兩公約》...《刑法》...。 
 
 
吳景欽:我...我...我...我先...我先講一下就是說...。 
 
張志雄:嗯。 
 
吳景欽:在二審吼,言詞辯論的時候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檢察官有提到的就是說,啊...啊...《兩公約》我們簽...當時簽的時候,送到聯合國被退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怎麼會成為《國內法》? 
 
張志雄:所以,不是簽署國,是不是? 
 
吳景欽:那,X(00:39:52),再一點,我X(00:39:52)糾正這個檢察官吼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就是說,雖然我們被退了,可是,目前《兩人權公約》跟這個《身心障礙公約》都有施行法,所以,不管聯合國退不退,都已經成為...正式成為x《國內法》(00:40:03)。 
 
張志雄:因為我們簽署了,所以X(00:40:03)。 
 
吳景欽:對、對,因為...而且立法院也通過一個施行法了,所以,不管聯合國怎麼樣,都成為《國內法》吼。 
 
張志雄:是,OK。 
 
吳景欽:所以,檢察官這點是...是有問題的喔。那再來就是說,咦,那奇怪了吼,啊明明都是引用《兩公約》,為什麼有一些引用《兩公約》就判死刑,有些就不用吼?那我先講一下就是說,現在就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了喔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這個...嗯...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裡面吼,並沒有說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,它只有講說『情節重大是可以判死刑的』喔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為什麼有...嗯...這個士林地方法院針對王景玉一審...一審的案件裡面,他提到這個也很多,為什麼他認為說按照《兩公約》還是不能判精...精神障礙死刑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因為《兩公約》本文沒規定,可是,他的人權委員會,他曾經在1984年跟2005年,有針對、做過解釋,所以呢,那現在問題就來了,因為我們的施行法裡面,說我們要適用《兩公約》的時候,不是只有依照他的條文,也包括他「人權委員會」的解釋意旨,我們要遵守,所以就看你是要抓本文,還是要抓解釋喔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所以,就形...形成現在的法院目前x分歧(00:41:03)狀況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吼~這是第一點。第二點假設啦吼,我們按照就是說...,好啦,那我們就是要遵照不僅是本文那個解釋的意旨,我們要遵守的話,那x說(00:41:12)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吼,但是現在吼,就有一個問題了吼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事實上,剛才已經討論很多了吼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吳景欽:這個我先引用這個...一句這個...19世紀末一個德國的一個x《刑法》(00:41:22)大師叫x許奈德(00:41:22)吼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他就提到說吼,關於這個...,19世紀末喔吼,對,這一句話到現在還是很有用,他說吼,『《刑法》責任能力判斷吼,就是一個黑洞』,就是我們《刑法》的黑洞,我們永遠沒有辦法去...去...去x撤至(00:41:37)到,法官也永遠...不管是精神醫師,或者是法官,永遠不...不可能去...去找出這個真實是什麼,吼,那為什麼?x我們舉個例子來XXX(00:41:44~00:41:45)什麼叫「精神障礙」?剛才也提到好幾個,都有提到「反社會人格是不是精神障礙?」,那這個是很模糊的喔,OK? 
 
 
張志雄:嗯,對。 
 
吳景欽:然後呢,再來就是後面那一段,剛才那個醫師...XX(00:41:55~00:41:56)那個教授已經提很多了啊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就是那個什麼x我XXX(00:41:58~00:41:59)的用語吼,在2006年7月1號,才改成這麼...這麼繞口的啦吼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吳景欽:越改越看不清楚啦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因為越...越XX(00:42:05)判斷,所以,他基本上是一個無底洞,所以,你就變成說,在士林地方法院啊,他一樣引用《兩公約》,他引用那個意旨,就...就不判死刑。那但是到了二審的時候,他呢,也提到這個《兩公約》,可是,他直接是從19條第2項去切。那你說這兩個,有一個很重...很重大的差別喔吼,就是說如果現在一審,他直接用《兩公約》吼,嗯...精障者不能判死刑,但是...他...他還是認為他有責任能力喔,他完全是正常的喔。那就會延續到後半段,他這個人吼,畢竟你已經認定他有精神障礙,那你把他放到監獄裡面,怎麼辦?這個在一審沒有...沒有...不可能去解決問題,為什麼?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因為那個監護,我們那個保安處分,一定是要呢,你呢,認為說他有19條的問題,然後,才有後續的監護處分的問題。所以,在第一審的時候,因為他不認為...他沒有19條的問題啊,他是用《兩公約》啊,判...判他無期徒刑,所以,他沒有監護處分的問題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可是,到了二審的時候,因為他已經認定有19條第2項,他不引用這個...《兩人權公約》的這個解釋意旨,他直接把他減為無期徒刑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然後呢,就直接要用到監護處分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喔,X(00:43:09~00:43:10)所以,這個是兩個很大的差別,那這裡就凸顯出臺灣司法讓人家詬病的地方啦吼。明明大家看的都是同樣的法條、同樣的公約,可是,你看一、二審出來,雖然結果是一樣的,可是,事實上,看它...它的內容依據是完全不一樣的。 
 
張志雄:我剛剛看到理事長一直點頭,您怎麼樣看?因為尤其就站在被害者的關懷的角度的話,您怎麼樣看說,這個是不是讓很多被害者...「咦?」,覺得說,「初一、十五不一樣」,會有這種感覺嗎? 
 
王薇君:是,嗯...其實...,像一審和二審,王景玉的這個...嗯...他引用的這個內文是不同的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王薇君:那其實從這樣的一個角度,我...我們真的覺得...,其實我從一般民眾的視角,我們的司法是讓大家看不懂的,你搞得我好亂,為什麼?像這個無期徒刑,無期徒刑在一般的民眾認為,它就是...沒有期限嘛,名稱是「無期徒刑」,可是,問題是他二十五年就可以聲請假釋,那顯然他的這個罪名、判決的這個罪名「無期徒刑」,和內容是不相符的,其實搞得這樣大家真的有點精神錯亂。 
 
  那再來一個就是,如果說,我們的...嗯...一些大長官都覺得說,三審定讞、已經判死的案件,如果還有那一種...,如果槍斃了一個人,他因為生命不可回復,所以,必須要謹慎,那這個又讓人家更錯亂了,這表示「我們的司法是不值得信任的」,一審到三審,死刑定讞、死刑的定讞我們是必須要到有三個審級,來做審理的,那這麼嚴謹的一個過程,我們外界認為很嚴謹,因為我們不懂法嘛,那這麼嚴謹的過程,然後,我們的這些大長官們竟然還說這個死刑的這個...嗯...槍決是必須要嚴...很...謹慎的,那這個大家更錯亂了,很多民眾就問我說:「為什麼這個時候還要很謹慎?不是在一審、二審、三審的時候,就要很謹慎了嗎?」,那他都已經三個審別,都已經過...經過了,然後,判了死刑之後,可能還有一個非常上訴什麼之類的,很多的救濟,然後,他也是死刑,結果竟然是要謹慎,那所以,這個司法的威信,就在這些官員的口中,就整個被瓦解了。因為大家對司法就是不信任。你都已經判死了,到三審,結果...那...顯然裡面是有問題的。當然其實在一些...嗯...我們協助案件的這個過程裡面,我們也看到很多在市政上面,其實在基礎他就已經...就...就已經錯了,像法醫解剖相驗的一個報告,其實和後來我們再去送臺大做鑑定,它是完全不一樣的。經過一年半的努力,結果我們那個案件、那個孩子確實他是被凌虐死亡,就起訴,檢察官才能夠起訴。可是,從這樣的一個協助的過程裡面,我們就看到我們的司法在各個環節裡面,其實都有很多地方必須要修正的。 
 
 
張志雄:理事長,我想再問您一個問題,我們x得來(00:46:14)看一下這個圖表。最近十年來,死刑判決跟執行,但這部分我們要分兩個角度來看。一個是「死刑定讞」的部分,這個部分是法院來做出的一個定讞。另外一個部分是「執行死刑」的部分,這個部分是法務部來做一個執行。我們來看一下過去的一個狀況,2009年的時候,這個時候8人的一個死刑定讞,隨著這個慢慢後面,倒是在這個2010年到2014年之間,死刑定讞的一個人數相當的高,但是到後來2015年、2016年這邊呢,人數又降下來了。而執行死刑的一個部分,我們也看到在王清峰、x即使是(00:46:47)馬政府的前期這邊的時候,,像2008年、2009年是沒有,但是在2010年到2015年的一個期間上,這個人數包括曾勇夫法務部長,以及羅瑩雪兩位法務部長的一個部分,這一個執行死刑的數目也滿大,但是我們看到2017年、2018年這時候,嗯...也就是...新的民進黨政府上臺之後,在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以來,目前為止,是沒有人執行死刑的。 
   
  我不知道說理事長您的角度來看,會不會認為這樣的一個數字,包括判刑,包括執行死刑的部分,是不是受到《兩公約》?如果站在您的角度來看,您會覺得有沒有受到影響?還是說,您會覺得說這樣的一個數字,代表什麼樣的一個意義? 
 
 
王薇君:其實我們的國家現在...他一直是走向「廢死」的這樣的一個傾斜角度,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。其實昨天的晚上,我就已經...想到說,今天一定王景玉...他一定是判無期,他不會判死刑的。我們現在我們的司法對於加害人的部分,是極度地禮遇和保護。其實我覺得對於避免冤案,我覺得這是必要的,雖然身為被害家屬,我也認同這樣的一個嚴謹做法,但是,反之,到底我們的司法為被害人和家屬做了些什麼,重點在這裡,它失衡得太嚴重。 
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你們一直在想到這一個加害人他如何如何,他需要被怎麼樣、友善地對待,但是,你們看到這些家屬在整個過程中,他被誰協助了?官員講的話,可以是這麼完全不負責任地,就像把刀一樣,再去凌遲家屬。甚至在各個公部門,連通知一下他們要除戶的事情,都可以是...嗯...「你是某某某的家屬啊,6月26日就得要...最後期限了,你要趕快來辦除戶喔,要不然要罰錢喔。」電話掛掉。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協助家屬的機制?我真的不懂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王薇君:明明知道人家要除戶,是不是家人就是有人亡故?你不管他是不是這樣的一個重大案件,你都在溫度上面,你都必須要注意,這是我們國家非常官僚,連小小的官員,甚至是公務人員都非常的官僚。我所協助的家屬,這整個過程裡面,真的是讓我有點...驚恐,原來螺絲是鬆散得這麼嚴重。 
 
張志雄:我可以吳老師你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說,這樣的數字,因為從被害者關懷的角度,可能理事長x這樣的(00:49:20)角度,那如果從這樣的一個數字,您怎麼樣來解讀這樣的一個現象? 
 
吳景欽:嗯...這個...這個數字應該很明顯了吼,我們已經...應該是要...走向實質廢死的國家了,這已經...這個已經太明顯了,我們...我們應該是跟北邊的韓國一樣了。 
 
張志雄:嗯哼,嗯。 
 
吳景欽:那...如果說,因為以...雖然在...這半個多月來的話,發生這麼多分屍案件,那輿論好像要求邱太三要執行,我看是...我...我看是不會啦吼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好,那...那如果說呢,不執行,不執行的話,那我們...我...我們要反回去、去思考一個問題啊,要去正視一個雖然大家有七、八成都反對廢死,但是,我們真的要好好來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了。喔,那當然思考這個問題,就面臨兩個...兩...我覺得兩個...對,怎麼配套的問題喔。就是第一個,那...如果沒有死刑,那如果要...x你要(00:50:05)廢死的話,要讓大家安心,那那個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,要不要...要不要進來? 
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那但是,以目前我們的x監獄的量(00:50:13),我認為做不到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吳景欽:喔,因為...因為你這個沒有假釋的話吼,那他...也就關到死嘛。 
 
張志雄:對。 
 
吳景欽:對,那關到死的情況之下,那現在問題來了,你能不能把這一群人放到跟一般的受刑人在一起? 
 
張志雄:可是,我覺得他這也是一個角度。我們是不是...嗯...那個謝老師因為你就是這個犯罪防治方面,如果說,像吳老師剛剛這個角度的話,就是說,可能要有一個配套,才有辦法壓制這個犯罪的一個可能性。那您怎麼樣看呢?這個部分是不是...這個數字來講,是不是一個配套是需要的?還是說,可能目前一些機制來講,應該是足夠? 
 
謝文彥:在某一個程度來看,嗯...死刑判決之後,嗯...到底...嗯...法務部的部長他有權利來說「我不執行」嗎?,其實這個有爭論,這是第一個問題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第二個是,嗯...既然你不執行,那我們在這上面,嗯...對死刑犯有沒有比較特殊的一種做法?否...否則,他現場被視為是...那等於在執行無期徒刑,那這之間有什麼不一樣?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所以,這裡面就開始來看,然後,我們的配套...所謂的配套措施是什麼? 
 
張志雄:嗯哼、嗯哼。 
 
謝文彥:對他們有不同的處遇嗎?如果執行是...嗯...死刑處遇對他們有必要嗎?其實這裡面就包括了有這樣的論點x出x(00:51:30)...竟然執行死刑,對x自己的執行xx自由(00:51:32~00:51:34)徒刑了,我們是期待他改變,對執行死刑的,x喔(00:51:38),他的改變可能在什麼地方?所以,我們要改變嗎?有人認為我就關起來,根本就不處遇。那x(00:51:43)他是不同的思考邏輯,因為他是死刑。可是,就「人權的保障」這上面,我們就無法去做這樣的區分了,這也是...在執行上,最困難的地方。 
 
 
張志雄:所以,如果真的沒有死刑,您認為從犯罪防治的角度,會不會少了一個...重要的力量?還是說,這個部分也可以來保全一個人權?因為我們知道在司法正義跟人權的部分,好像...就像我的同溫層有兩邊,每天x論戰(00:52:07)不同,我都不能去...XX(00:52:08~00:52:09)我也...我也怕說我的回應,x當然講(00:52:11),可能他們會有各自的想法,因為要去解讀,讓他們去改變想法,不容易喔,我覺得都是很XX(00:52:15)。那你認為呢? 
 
 
謝文彥:其實在學理上,是認為威嚇應該有效,可是,在實際研究上,威嚇不一定有效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謝文彥:也就是說,對某一些人可能有效,可是,對某一些人可能就無效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那...這是應該被區分開的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所以,他不是說,咦,這樣就一定有效,很多的研究認為,對某一些人來講,就無效,甚至對某一些...,我原來就想自殺,甚至我...我...我要死掉了,你把我救活,然後,又要把我執行死刑,對這一些更是無意義。 
 
張志雄:是,好的,我們再回來到今天的一個判決的部分喔,他今天x再(00:52:45)特別...嗯...有提到的是說,這個刑後的監護處分的部分喔,如果...嗯...未來這個王景玉在這個...如果不管是特赦啦,或者是他的一個刑期x責(00:52:56),能夠這個x減(00:52:57)...嗯...應該講說,刑期滿了之後的一些...嗯...就是他假如有一些狀況,他可以減少他的刑期,出來的話,他還是要給他監護五年,作為他假釋以及復歸社會的銜接轉型。 
 
  另外,在今天的部分,他也提到一個「社會安全網」的部分,是不是導播幫我們看一下下一張?好,那在今天的一個部分,他也建議說,政府機關應該公開向國人承諾,和行政院核定的這個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」,建構一個免於...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生活環境,以及社會安全網,而且建立一個專責的制度,以及通報機制,而且由專業的人員,形成一個防護的網絡,投入人力和資源。而且藉由對這些罹患精神疾病受刑人的執行處遇、假釋審查、觀護措施,大幅減少他們可能再犯的一個社會風險。而且,對於有精神疾病的更生人,要提供必要的救助以及救治的機制,從源頭來避免這個安全破洞。 
   
  我想問一下醫師,就是說,當然我們要去尊重他們的一個人權,但是,可能很多民眾他們現在也在擔心是『我走在路上,難免會擔心遇到這個...隨時可能爆炸的一個...炸彈』,那不知道醫師怎麼樣來看是說,今天法院建議要建立一個「社會安全網」這樣的一個議題? 
 
 
劉英杰:我想有經費...有經費、有一個統籌的...有一個統籌的...單位,跨部會的x統合(00:54:18)單位,然後有經費,然後...嗯...那個...真正投入的人力,每一個月的薪水要夠高,才有可能完成這樣子...。 
 
張志雄:所以,您這樣提的,x事實上也(00:54:28)是一個關鍵,因為現在很多財政的因素,不足。所以,就站在醫師的角度來看的話,是不是如果說這麼多的一個...因為他們x出來(00:54:37)我們可能叫更生人好了,或者是...他們要去x做(00:54:40)他們的一個心理的一個治療,您的一個角度上,容不容易去執行?或者是說,可能要搭配一些配套?例如說,嗯...電子的一個訊號的一個監控的話?您認為呢? 
 
 
劉英杰:嗯...,現在我們其實《精神衛生法》裡面有一個叫做「強制社區治療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然後...,或許這一類的罹患精神疾病的更生人,他們是可以循著「強制社區治療」的方式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劉英杰:但是,我們現在對於「強制社區治療」的這一個角度,它是從治療的部分,它不是去強制限制病人不能怎樣怎樣怎樣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它只有...要求這個病人在某個時間,必須在這個地方,然後接受...要去看你的醫生跟護士的治療,其他的時間以後,就沒有辦法。 
 
張志雄:所以,這可能是一個XX(00:55:28)。 
 
劉英杰:在精神醫學的角度裡面,最強制性的社區方式,大概就只有屬於這種「強制社區治療」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所以,以一個精神...罹患精神疾病的更生人,一天24小時裡面,一個月這麼多天的時間裡面,其他的時間該怎麼辦?現在可能不太行。 
 
張志雄:可能也是x很頭痛的(00:55:45)。 
 
劉英杰:我想,一定要、需要有一個跨部會的,他可能要去參照...,像現在澳洲其實是做得不錯,英國其實做得也不錯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劉英杰:那我們可以去參照這些部會,我想,最重要還是經費啦。 
 
張志雄:謝老師咧,您怎麼樣看?從您專業角度的話。 
 
謝文彥:嗯...我覺得...監護基本上啊,嗯...是社會安全的...嗯...是防護的概念,我們保護他...,第一個,我有監督到他,另外我保護他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再來,我隔離他。 
 
張志雄:是。 
 
謝文彥:喔,啊對於當事人來講,有意義,第一個,我覺得他有教化可能,所以,我要繼續矯...矯正他。所以,在這上面,那如何矯正他?由誰來矯正?大部分都丟給警察,你會看到大部分...,醫生我光忙這一些Case,都來不及,我有辦法到進入社區,再幫你看這個?除非你來找我。 
 
張志雄:嗯哼。 
 
謝文彥:可是,當你不來找我,誰來監護?其實大部分都是警察,問題是,警察在執行上面,他對於精神疾病這部分也是陌生,所以,我x僅覺得(00:56:42)可能強化警察對於這樣一個...嗯...x辨識(00:56:45),以及如果我有承接這樣一個工作的時候,我應該x又(00:56:49)發展什麼樣一個方法來配合、x一起(00:56:52)來執行這樣。 
 
(00:56:53)止 
 
 
 
 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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