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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】FOXY涉侵權逾58億  負責人被訴

板橋地檢署昨天認定,頗受台灣網友歡迎的P2P電腦檔案交換軟體小狐狸(FOXY)涉及侵權,可讓人非法下載音樂.影片,侵權金額高達58億4千2百萬元,一舉將設計推出此一軟體的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與負責人李憲明,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。


設計公司  早已處停業狀態

景昌資訊科技公司登記地址位於台北縣永和市環河東路,公司昨晚鐵捲門深鎖,按鈴無人回應,登記電話也是空號,傳真機號碼仍在運作,但只接收傳真訊號。

另依「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」查詢,景昌今年1/1~12/31處於停業階段。

檢方起訴指出,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憲明透過美國Macsense公司,開發中文介面小狐狸(FOXY)電腦程式,放置在所經營的FOXY等網站,讓人下載使用,使用者可透過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,來下載音樂.電影.文件.圖片.電腦程式等電子檔案。

李憲明與景昌公司也不斷改善FOXY電腦程式版本,並在FOXY網站設有麻吉休閒購物網,販售可儲存.播放FOXY下載的音樂檔案隨身聽,更接洽網路廣告,從中分享廣告收益。

檢方認為,小狐狸FOXY交換平台網站.電腦檔案交換軟體,已對上華國際.環球國際等多家公司的音樂著作,以及美商迪士尼.華納兄弟.二十世紀福斯等多家公司的電影著作,遭受侵犯。有關點對點P2P檔案交換軟體,我國之前曾偵辦提供音樂下載的飛行網KURO及ezPeer,之前法院認定KURO有罪,但對於ezPeer業者僅屬提供交換資訊.圖片.影像.文章等傳輸平台,判無罪。


各大學嚴禁校園內使用

至於FOXY,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IFPI)於96年11月間,認為已涉及侵權,並查獲一些非法使用的大學生,更行文教育部轉給各大學,各大學進而紛紛嚴禁在校園網路使用FOXY,以及其它P2P軟體。

檢方起訴本案,等於再次強調,民眾若透過電腦檔案交換軟體來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.電影.程式等情形,有侵權之虞。


《小檔案》FOXY極易導致個資外洩

FOXY為一繁體中文版的點對點(P2P)檔案分享軟體,為景昌資訊科技發行,以快速.容易使用為其特色,使用者在搜尋列中輸入關鍵字,搜尋網路上的檔案就像用Google搜尋網頁一樣快速,很快就在台灣.港.澳走紅。

FOXY極容易導致個人隱私外洩,由於FOXY檔案分享設定,使用者一旦安裝FOXY,確實能夠快速搜尋資料,但也相對會分享整顆硬碟,形同個資在網路上一覽無遺,之前發生過警察筆錄、企業內部文件外流,多肇因於電腦安裝FOXY。

此外,由於FOXY無檔案驗證機制設計,成為惡意程式流竄的溫床。惡意程式刻意以假檔名欺騙使用者,引誘使用者下載,卻在無意間遭植入木馬,成為殭屍電腦,或遭盜帳號.密碼者不知凡幾。

資訊安全專家均建議使用者勿安裝該軟體,安裝者也應徹底移除,維護自身資料安全。

2009/4/16/記者孫友廉.何瑞玲.張文川.王珮華/台北報導/
自由時報




活該死好

FOXY早該被抓的!

讓你存活到現在 真不知害了多少音樂人.創作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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